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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中国浙江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浙政发[2002]11号)规定,维护中国浙江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的正常秩序和利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省内各级市场的管理主体分别是省、市、县(市、区)各级科技厅(局),省外各市场的管理主体为与舟山市科技局签约的单位。
  第三条 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和浙江省11个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浙江省电信公司协办的综合性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第四条 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以提高经济科技竞争为目标、以科研招投标为特色,政府通过科技资源、科技政策的引导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促进企业难题招标活动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设在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负责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的数据、应用平台管理。

第二章 会员的条件
  第六条 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实行会员制,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人员个人和中介机构都可以申请成为会员。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会员由普通会员、正式会员和高级会员组成。
  第七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自然人,履行会员的义务,均可成为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会员,并享有会员相应的权利。
  第八条 网站浏览者在各级市场网站进行在线注册,提交身份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会员类型、地区、e-mail),即成为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的普通会员。
  第九条 普通会员可以根据需要向本级市场申请升级成为正式会员,各级市场可以通过管理界面获得申请信息,经确认申请人身份后,可直接批准赋予其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正式会员资格或高级会员初定资格。身份确认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1)对会员的实地调查;(2)会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函;(3)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函;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
  第十条 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浏览普通网页;
    (二) 浏览和查询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提供的各类信息;
    (三) 可以参加在本网站平台上的各类公开视频洽谈和视频会议;
    (四) 申请成为正式会员或高级会员。
  第十一条 正式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随时在本网站平台上发布各类信息;
    (二)在浏览和查询信息时可以随时进行发电子邮件、发表反馈、参加视频洽谈等活动;
    (三)经本级市场管理员批准可参加网上展会,申请设置自己的展台;
    (四)可以利用本平台的视频系统,举行各种洽谈、讨论、讲座和会议等;
    (五)可以在本平台参加技术难题的简易招投标活动,还可下载规范招投标的标书;
    (六)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第十二条 高级会员可以在本平台上进行科技项目的规范招投标活动,目前可开展的活动包括:公布科技项目招标公告、公布科技项目中标公告,目前仅授予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其他权利待定。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市场的管理;
  第十四条 会员必须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删除或归档过时、无效信息,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同时必须保证不发布反动、淫秽、虚假和恶意信息和言论,否则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进一步追究该正式会员单位和联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会员应及时向市场提供签约和成交信息,反馈技术市场服务效果,如发布科技项目中标公告、删除过时信息等;

第五章 会员的地域性
  第十六条 省级各级市场以及省外各市场在本平台上均有其网页,并可载入相应信息,浏览者可根据需要申请在省市县任何一级市场成为会员;
  第十七条 在各级技术市场的同一级别会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舟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07年06月0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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