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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检验检疫局探索监管模式 养殖贻贝获野生海捕贻贝待遇
浏览次数:1471   信息来源:舟山日报发布时间::2008-06-12

   

    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意,嵊泗养殖贻贝出口检验检疫可采用野生海捕贻贝监管模式,该模式将方便贻贝加工企业的产品出口,也将进一步促进嵊泗贻贝养殖业的稳定和发展。

    近年来,嵊泗贻贝养殖发展迅猛,据统计,去年贻贝养殖面积近2.2万亩,产量约6万吨,已形成集养殖、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从2001年起嵊泗出口第一批冻煮贻贝肉开始,现已成为嵊泗外贸出口的主要产品,出口量逐年增长,贻贝出口量占该县全年出口货物的一半以上。出口国家由原来的日本、韩国拓展到俄罗斯、乌克兰、南非、印度、摩洛哥等国家。

    贻贝养殖和加工的迅猛发展,对贻贝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探索一种适合嵊泗本地特点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势在必行。目前,嵊泗贻贝养殖基地主要集中在枸杞、嵊山两地,嵊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每年都要对该海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海域水质接近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的一类标准,其中重金属和药物残留均未超标。对此,该局依据嵊泗贻贝采用开放海区筏式养殖技术,其养殖海区环境等同于野生的现状,提出对养殖贻贝采取等同于野生海捕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嵊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科科长金涛介绍,按照传统的养殖贻贝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贻贝出口需要经过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贝类毒素、微生物指数等检验检疫程序,而采取野生海捕贻贝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后,可省去药物残留和重金属残留两项检验检疫程序,使出口产品从报检到出口过程缩短一周时间。此外,企业还能因此节省下每批次近2000元的检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