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专项补助;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引进国内外先进新设备,投资规模较大、成效明显的技改项目,酌情予以补助。二是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研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款;实际发生的技术研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相关税法规定5年内结转抵扣。三是鼓励企业加大高新技术项目投入。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专项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或农业科技企业及专利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