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为舟山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统筹谋划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根据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并审核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3.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不包括市管干部)。
4.批准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与大额资金使用。
5.负责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人事管理工作。
6.督促指导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指导、监督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开展相应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落实党对事业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3.为海洋开发研究提供服务。主要负责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海洋生物、海洋化工、船舶机电等相关产业及前沿科学领域基础理论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委托服务等。
4.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2)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动态管理。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人社部门人事管理职责。
(1)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做好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2)做好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人事综合管理。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履行党建主体责任 |
1.指导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党的建设工作,做好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依纪依规加强监督。 2.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及党员理论学习计划,督促完成各项任务目标,“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督促指导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审批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委员,配强配齐党务干部。 4.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水平。 5.督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指导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理论学习。 6.组织实施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双指数考评,对浙江省海洋研究院机关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推荐表彰。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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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自主开展党建工作 |
1.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 2.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的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路举措和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 3.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舟山市科学技术局(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党组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要点及作出的决定、下达的指示、布置的任务。 4.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 对党员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 6.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等各类先进推荐工作。 7.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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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机构编制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
1.舟山市科学技术局(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党组根据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需求,对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 2.将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请示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舟山市科学技术局(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党组名义,报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 3.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情况,向市委编委书面报告。 |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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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
1.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提出建议。 2.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3.向舟山市科技局报告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等情况。 4.依据条例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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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机构编制管理(市委编办) |
1.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调整、编制核定以及增减调整等事项。 2.核准(备案)事业单位章程。 3.依条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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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1.干部队伍建设 2.干部教育培训 3.干部日常监督 |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不包括市管干部)。 4.监督、指导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事业人员招聘工作。 5.监督、指导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岗位设置、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工作。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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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人事管理 |
1.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2.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制定专技岗位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并做好职称评聘工作。 3.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落实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4.提出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需求计划,配合市科技局做好人员招聘工作。 5.做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6.做好本单位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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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干部人事 |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1.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综合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 2.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市人社局) |
1.按规定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市管干部任免进行管理。 2.负责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 3.负责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市管干部提出考核意见。 4.做好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综合管理。 5.执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6.指导协调事业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
4.《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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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
1.审核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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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拟订收入分配方案 |
拟订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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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1.会同市科技局做好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2. 落实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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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监管指导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工作 |
1.监督、指导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财务和资产制度的健立健全,并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的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组织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报工作,绩效评价及运行监控工作,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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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财务资产管理 |
1.建立健全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内控体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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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财务资产 |
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职责 |
1.资产和财务管理 (市财政局) 2.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 |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 3.对国有资产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5.对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8.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9.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及各类专项审计、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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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运行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监督和指导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
指导和监督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业务工作。 |
1.《舟山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中共舟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引航站等4家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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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事业单位具体工作 |
1.负责制定实验室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围绕海洋产业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整合科技创新资源,设计创新课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 3.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科研中试基地等载体,开展各类创新服务工作。 4.聚焦海洋生物、海洋化工、船舶机电等相关产业及前沿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等工作。 5.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和海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及示范推广等工作。 6.承接涉海类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委托服务工作。 7.完成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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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安全生产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安全生产监督 |
监督、指导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安全生产和指导实验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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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实验室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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