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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制度
浏览次数:7890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9-03-04

   

档案借阅制度

档案的建立,目的是为了利用。为加强档案管理,方便利用提供信息,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本机关内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薄》。档案一般控制在室内查阅,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拿出室外借阅的,须经院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外单位来本室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目的),经院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得随意在案卷上圈点,划到、涂改、拆卷、折叠和撕毁。

四、凡向本机关档案室借阅出室的档案,应按时归还。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催办借阅出室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