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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浏览次数:7285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7-09-04

   

根据《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7181号)。在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执行。

我院付万冬同志201112月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20124月被我院聘为高级工程师,符合参加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经院长办公会、局(院)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推荐该同志参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公示时间为201794日至910日,如有问题请反馈至局机关纪委,联系人:余桂忠,电话:2281177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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