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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专家委员会章程
浏览次数:6615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07-05-29

   

第一章 总则

1、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平台专家委员会)是本平台科技审议机构,在理事长指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理事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2、平台专家委员会致力于提高本平台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水平,促进本平台整体发展;发挥科技人员在本平台业务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民主,开展科技交流活动。

 3、平台专家委员会接受平台理事会的领导。

第二章 职能

1、审议本平台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创新机构及各子平台建设方案,评议本平台科技工作的重要决策,受理事长委托对涉及重要科技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2、指导整个平台的科技活动。

3、审核本平台的研发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监督项目的实施;评审本平台申报各类科技计划、成果鉴定、验收、奖励项目。

4、评定科研人员内部专业技术职称,建议理事长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评议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推荐相关人员到有关科技组织任评审专家等。

5、受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委托,对涉及本平台的科技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向理事长或理事长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分页---]

第三章 组成

1、平台专家委员会委员在以下人员中产生:在本平台全时工作或在本平台兼职的高级职称人员;与本平台专业相关的各参与单位高级职称人员。平台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平台科技与综合管理部征集本平台各职能部门、各子平台意见后推选,其人选经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由理事长聘任。

2、平台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80%。委员在本平台退休或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不再担任本职。平台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更换须经平台专家委员会委员多数通过,报理事长批准。

3、平台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个别外聘的委员在亲自与会有困难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讯方式表达意见。

4、平台专家委员会讨论重大问题时,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专家教授参加会议,充分听取邀请专家教授的意见。

5、平台专家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6、平台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其人选由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理事长聘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为平台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7、平台专家委员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平台科技与综合管理部。

8、平台专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专业和专题组。

9、平台专家委员会活动如需要委员回避,由平台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

第四章 附则

1、本章程自平台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由理事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2、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平台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