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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理事会章程
浏览次数:6488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07-05-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理事会(以下简称平台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保证平台的科学管理和有效运行,履行平台决策职能,根据《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平台理事会是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最高决策机构,协调平台建设运行期间的各项工作,管理平台下属机构及各子平台的日常工作,向上级管理部门及平台各核心承建单位报告工作。

第三条 理事会的工作宗旨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规划平台发展目标,维护平台建设运行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由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人民政府等主管领导及各核心共建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若干人。

第五条  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发生行政任职变化时,按照自然更替法变更相应的理事人员。理事应当热爱海洋科技事业,具有较好的业内影响,遵守本章程规定,积极参加理事会的活动,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海洋平台利益。

第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海洋平台发展方向、战略和规划;

(二)审核海洋平台的财务预决算建议方案;

(三)审定海洋平台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定海洋平台的大型仪器采购方针、原则和计划;

(五)组织实施海洋平台的科技攻关项目;

(六)监督海洋平台的经费使用情况;

(七)评估和考核海洋平台的运行绩效;

(八)聘任(或解聘)、考核海洋平台理事长;

(九)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理事会工作和召集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理事会重要文件;

(三)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副理事长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

(二)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进行;

(三)接受理事长委托,代行理事长职责;

第九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平台办公室),负责处理理事会会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为:

(一)具体执行理事会制定的规划、年度计划、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等,每年年底前向理事会汇报年度实施情况;

(二)制定海洋平台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实施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负责实施;

(三)确定海洋平台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建设计划(包括资源建设、信息加工和信息服务等)以及相应的建设经费;

(四)审核海洋平台各成员单位的计划实施情况,据此确定当年的服务和加工补贴;

(五)以海洋平台名义代表所有成员单位对外谈判和签订协议,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具体成员单位对外进行谈判和交流。

(六)组织海洋平台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培训、咨询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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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

(一) 理事会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副理事长代其履行职责;

(三)理事会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理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理事: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四)理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理事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应采用表决方式,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五)理事对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理事在一年内未能出席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理事会有权建议更换。

第十一条 理事会实行全体会议、临时理事会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主持,全体理事参加。全体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主要内容是:
   (一)审议平台(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平台(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重要的平台(理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四)对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五)研究部署其他的重要工作。

第十三条 临时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主持,全体理事参加。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部分理事、相关工作成员参加,有关人员列席。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理事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平台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