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会人士共同认为:只有航运市场复苏,才能振兴船舶工业。而航运市场复苏最有效的措施是:从船东角度,加速拆解老旧船,改变供需悬殊的局面;从政府角度,修改阻碍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出席人员: 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董事局主席)高彦明,中国拆船协会常务副会长谢德华,中国船东协会秘书长张祖跃,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钱新南,河北远洋运输集团常务副总裁齐卫众、副总裁葛恩华等。 会议纪要如下: 中国拆船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拆船业按照绿色拆船的发展战略,在拆解规模、机械装备、工艺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人健康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现已初步形成了以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两大拆解基地为龙头,其他沿海地区少量拆船厂为补充的合理格局,涌现出了一批生产规模大、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拆船企业。目前我国年拆解能力已达300-350万轻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中国乃至世界拆船业迎来了新的机遇。在经过长达4年低谷期后,拆船业出现了久违的兴旺局面,但由于融资受限、增值税太高以及待拆船舶流向不能控制等原因,国内拆船企业受到极大制约。其中,税收政策尤其制约着拆船业的发展。 引发航运市场浩劫的原因: 一是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 二是自1999年以来极少拆解老旧船导致的现有运力极度过剩,更严重的是随着2009年到2011年更多新船的下水将使航运市场雪上加霜。 分析当前航运市场形势达成的共识: 一、只有航运市场复苏,才能振兴船舶工业。 拆船业与造船业、航运业构成完整的生产、消费和再生产的循环过程,三者以航运业为主体,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循环关系。船舶工业的振兴说到底要靠航运市场的真正复苏。只有航运市场复苏,才能振兴船舶工业。 二、航运市场的低迷形势还将继续。 从2004年累积下来的运力过剩,已经到了市场难以承受的地步。而今明两年下水的新运力,几乎占到现有船队总量的40%。这就意味着,在今后几年内,运力严重过剩的局面还将持续。因此,即使世界经济复苏了,航运市场也将由于供需严重失衡而持续低迷。 三、船东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主动行动。 船东对这次航运浩劫的严重性和持久性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绝对不可抱有任何幻想和侥幸心理。所有船东应该明白只有市场能救船东。如果船东不救市场,市场就不会救船东。经济市场自然恢复是无形的手,而船东主动拆船则是有形的手,这两只手同时发力,才可以使航运市场真正得到恢复。任何船东的自保措施或说是自救措施的效用都是微小和有限的,而只有市场好起来,它对船东的帮助才是巨大的和有效的,所以所有船东都应当主动投入到救市的行动中去。 四、毫不犹豫地拆解包括23岁及以上船龄的老旧船。 航运市场复苏最有效的措施是加速拆解包括23岁及以上船龄的老旧船,其次还要适当的封船,减少新造船订单和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可能的推迟新造船的交付。 一条好望角型船的平均年运量是一百万吨。现在市场上有170多家好望角型船船东,如果有100家船东每家拆掉一条好望角型船,全球市场将多出一亿吨货源,这将出现令船东意想不到的效果。同理,拆掉一条老旧的巴拿马型船和灵便型船带来的效果是一样的。 拆解老旧船的意义还在于能为船东节省很多维持成本,是资源循环再利用的有效途径,可以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国际航运安全和有力地保护世界的生态环境。 五、从政府角度修改阻碍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中国的造船、拆船工业近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内造船、拆船的技术不比国外差。只要政策对头,中国船东在中国造船、拆船的积极性肯定是非常大的。船舶领域的某些税收政策不仅没给政府、国家增加收入,反而阻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应对那些不利于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作出修改。 如造船面临的问题: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船东向中国的船厂订造船舶,政府要收17%的增值税,而外国船东在中国船厂造船就没有这个问题。实际上,对于某些国营企业包括中远、中海、外运长航等几家公司,国家已经给予了造船特殊政策,返还17%的税,期限到2012年。而其他的航运企业不得不采取迂回的方式来规避高成本。 这一方面降低了中国船东在中国造船的积极性,还使得包括挂船旗国、船体检验、相关产品供应、就业需求等转移到国外,对拉动中国经济增长十分不利。 拆船业发展也受到了税收方面的制约: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拆船厂拆除一条国内船东的老旧船,需要交纳17%的增值税。这造成很多拆船厂无利可图,只能从外国买船来拆以规避17%的增值税,而中国船东又不得不把船卖到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去拆,无形中增加了很多成本,再生资源也流落他乡。 六、“规划”细则应尽快出台且力度要大、要切合实际。 需求决定一切,造船工业的繁荣是建立在航运业繁荣之上的。这场金融危机给航运业带来了一场浩劫。国家出台的《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中关于“鼓励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和单壳油轮强制淘汰”的政策很重要,如何能发挥效应,关键看“细则”。“细则”一定要尽快出台并且力度要大、要切合实际。“细则”晚出台一天,就会有一天的损失,也会逐渐丧失船舶工业振兴的有利时机。 七、有关船舶的各个行业都应联合起来,共同向国家提供意见支持,早日实现振兴计划。 对《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细则出台的建议: 1、国家应尽快出台税收政策鼓励拆解老旧船舶,对航运企业拆解老旧船取得的利润免征25%所得税,或先征后返。 2、国内航运企业在国内建造的远洋运输船免征增值税或先征后返,从而调动国内航运企业在国内船厂建造船舶的积极性。 3、对拆掉老旧船并进口船龄较轻的二手船的企业,给予“一对一”的进口免税的优惠。例如,拆掉一艘3万载重吨的船舶之后,再进口一艘4万载重吨的船舶,国家应对三万吨部分的船价免征进口税,只对一万吨部分的船价征进口税。 4、国内拆船厂拆解国内企业的船舶,国家对拆船厂免征17%增值税。 上述政策还应具有追溯性,即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让已经提早拆船的航运企业保持发展的活力。 此外,国家还应将钢铁行业严格限制落后产能的政策运用于航运企业,暂时提高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年限;从国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限制外籍老旧船舶和拒绝单壳油轮挂靠我国港口,从而促进“鼓励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和单壳油轮强制淘汰”政策的实施。 另外建议“细则”出台之后,还应在施行过程中进一步改进、补充、调整、完善,使其尽快转化为促进船舶工业振兴的巨大动力。(来源:河北远洋集团)